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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

时间:2024-07-12 11:31:01
2020关于公司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

2020关于公司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

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,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,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。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
为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性,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推动科技进步、促进经营管理改善,参照国务院颁发的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》精神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定义

合理化建议是指结合公司实际,在生产经营、科技进步以及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出的完善和改进的方法、措施或所做出的改进和革新。合理化建议应同时具有先进性、可行性、效益性。

二、机构和职责

(一)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,由主管生产(技术)副总经理担任主任,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。其职责:

1、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咨询及技术指导。

2、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,对建议的先进性、效益效果和推广应用可行性作出评价,指出存在问题,提出指导性改进建议。

3、审定合理化建议成果的获奖等级。

(二)评审委员会下设电气、机械、工艺、工程、管理等专业评审小组,其职责:

1、参与本专业范围内合理化建议实施阶段的督导。

2、参与本专业范围内合理化建议成果的验收、评审。

(三)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规划发展部。其职责:

1、负责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立项及管理。

2、负责组织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、成果验收和评审。

3、负责向公司评审委员会呈报合理化建议评审结果。

4、负责组织考核与奖励工作。

三、工作程序

(一)项目立项

1、集中立项:公司合理化建议项目每半年集中立项1次,由各单位自行组织,按统一表式和格式(见附件2)于上、下半年第二个月(2月、8月)的10日前报规划发展部。

2、临时立项:对已实施但未立项的项目,各单位可于项目开始实施后的第一个月月末补报立项。

3、为保证合理化建议成果的真实性,凡未立项的合理化建议,公司原则上不予成果评审。

(二)项目实施

1、员工向本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,由本单位组织评审,做出是否采纳结论;同时,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实施过程记录和分析,作为成果申报的重要依据。

2、员工向公司或本单位以外单位提出的`合理化建议,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,由规划发展部提请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,公司评审确认后,责成相关单位组织实施。

(三)项目检查和验收

1、申报一、二、三等奖项目,要求项目从立项并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开始,每月30日以前(2月份,28日前),按规定格式(见附件4)填写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,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报规划发展部备案。

2、公司每季定期对申报一、二、三等奖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、指导,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查、核实。

3、对未按规定报送实施情况或经检查、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项目,取消或降低成果奖励等级。

(四)项目评审和奖励

1、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设成果奖和优秀组织奖,每半年评审、奖励1次。

炼铁厂、炼钢厂、轧钢厂、能源中心、物流中心、生产技术部、设备工程部7家单位,申报公司四、五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评审。评审结果报规划发展部备案,每季度兑现一次奖励。

其他单位所有奖项均由公司统一组织评审。

2、每年1月、7月底以前,各单位组织完成本单位上、下半年合理化建议评审工作。

申报一、二、三等奖的项目需经公司财务审核后按规定表式和格式(见附件3)报送规划发展部。成果需附总结材料(需要图纸、资料和相关数据说明的应附在总结材料中报送),申报表和总结材料要有书面材料(一式两份)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。

3、每年2月、8月底前,规划发展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,并根据项目属性分别邀请专业评委对入选项目进行评审。其中,申请一、二、三等奖项目,要进行现场评审。现场评审时,项目负责人及单位主管业务的厂(部)长要参加现场评审工作。

4、每年3月、9月中旬,规划发展部根据各专家评委的评审意见,形成上一个半年度合理化建议成果奖励等级初步方案。

5、每年3月、9月下旬,公司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,对项目评审情况进行说明,提出成果获奖初步方案,经审议通过后,报公司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。

6、每年3月、9月末,公司发文公布上一个半年度合理化建议获奖项目,并对获奖项目实施表彰和奖励。

四、奖励办法及标准

(一)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标准:

1、成果奖:一等奖10000元,二等奖6000元,三等奖3000元,四等奖1000元,五等奖500元,优秀奖200元。

2、组织奖:2000—5000元,每半年评选1次。基本条件:单位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有序,组织得力,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到位;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性高、申报项目多,建议成果经公司主管单位审核、评审委员会审定,取得的经济、管理效益较大。

3、四、五等奖及优秀奖奖金总额严格按预算控制:炼铁厂、炼钢厂、轧钢厂、能源中心、物流中心、生产技术部、设备工程部每季度各1.5万元;公司其他单位每季度合计2万元。

(二)经审定,项目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,对公司生产经营、科技进步、企业文化建设等做出了较大贡献的,公司设立特殊贡献奖,其奖励标准由规划发展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,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。

(三)合理化建议奖金从各单位成本中列支,由各单位按规定统一到公司财务部支取。用于合理化建议项目评审、技术咨询、活动交流和表彰先进等费用按获奖项目奖励金额的10%列支,由公司另行划拨。

五、相关规定

(一)项目成果应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,原则上不得申报一、二等奖成果。

(二)合理化建议成果可计算经济效益的,计算要真实、客观,其数据须由财务部门认可、单位领导签字。

(三)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管理,做好本单位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,负责本单位合理化建议台账的建立,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以前报规划发展部备案。未做到,取消该单位参加优秀组织奖评先资格。

(四)下列“建议”申报后公司不予受理:

1、属于本身职责范围,由于认识深入和技术熟练程度提高,使工作效率、产品质量得到提高的。

2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包括本职工作范围之外的指令性任务的。

3、公司或本单位已有方案和计划,被列入公司计划安排实施的科研、技术开发、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。

4、由于上级变更设计原则或技术标准、产品标准等,所引起相应变更设计的。

(五)下列“建议”不属于合理化建议成果:

1、建议内容不具体,无推广价值的。

2、技术或方法趋向落后,效果不明显的。

3、违反环境保护或安全技术规程的。

4、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。

(六)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,应由参加单位共同协商,统一申报内容,并委托主要实施单位进行申报。

(七)合理化建议奖金严格按“谁实施、谁受益”原则进行分配,严禁各单位出现“搭车分配”和“平均主义”等奖金分配形式。

1、集体完成的项目,奖金应严格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,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奖金占比不得低于70%。

2、个人完成的项目,项目完成人所获奖金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60%。

3、各单位合理化建议奖金发放要严格按规定执行。公司每季度定期对各单位项目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,对未按规定执行的,取消相应奖励。

(八)对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项目,公司授予荣誉证书,荣誉证书作为员工个人年度绩效测评、评先、职称以及晋级的重要依据。其中集体完成的项目,证书授予课题组,记入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档案。

(九)申报成果,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,申报并获得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。对于成果不实的,取消所得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,并给予项目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。

本方案由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公司制度和文件与本细则有悖的,执行本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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